治血吸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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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4/16 2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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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吸虫病控制和消除GB-()

《血吸虫病控制和消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年6月2日发布,自年1月1日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血吸虫病控制和消灭标准》。

本标准与GB-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血吸虫病控制和消除”;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T-家畜日本血吸虫病诊断技术”(见第2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中对“血吸虫病”和“感染性钉螺”的表述(见3.1和3.3);

——删除了各防治阶段对防治档案资料的规定(见GB-的4.1.4,4.2.5;4.3.4);

——修改了传播阻断阶段的钉螺指标[见4.3的c),GB-的4.3.3];

——增加了血吸虫病监测体系的要求[见4.3的d)];

——正文中血吸虫病防治阶段中的“消灭”修改为“消除”(见4.4);

——消除阶段增加了感染性钉螺的要求(见4.4);

——将各防治阶段的考核方法和附录进行了合并(见附录A);

——删除了居民粪便检查、家畜粪便检查、钉螺调查、血吸虫病防治档案资料等附录(见GB-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江西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晓农、林丹丹、汪天平、*希宝、姜庆五、陈红根、梁幼生、邱东川、董兴齐、易平、许静。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

—GB-。

1范国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血吸虫病疫情控制、传播控制、传播阻断和消除的要求及考核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不同防治阶段目标的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家畜日本血吸虫病诊断技术

WS-血吸虫病诊断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血吸虫病schistosomiasis

由血吸虫寄生于人和哺乳动物所引起的疾病,在我国特指日本血吸虫病(schistosomiasisjaponica),注:*写WS-;定义2.1.

3.2

急性血吸虫病acuteschistosomiasis

由于人在短期内一次感染或再次感染大量血吸虫尾蚴而出现发热、肝脏肿大及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等一系列的急性症状。潜伏期大多为30d-60d,平均约为41.5d,

[WS-,定义2.2]

3.3

感染性钉螺infecte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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