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纠纷鉴定法规一本通(版)
2、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表格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0429)
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0104)
5、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血吸虫病控制和消除GB-()《血吸虫病控制和消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年6月2日发布,自年1月1日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血吸虫病控制和消灭标准》。
本标准与GB-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血吸虫病控制和消除”;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T-家畜日本血吸虫病诊断技术”(见第2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中对“血吸虫病”和“感染性钉螺”的表述(见3.1和3.3);
——删除了各防治阶段对防治档案资料的规定(见GB-的4.1.4,4.2.5;4.3.4);
——修改了传播阻断阶段的钉螺指标[见4.3的c),GB-的4.3.3];
——增加了血吸虫病监测体系的要求[见4.3的d)];
——正文中血吸虫病防治阶段中的“消灭”修改为“消除”(见4.4);
——消除阶段增加了感染性钉螺的要求(见4.4);
——将各防治阶段的考核方法和附录进行了合并(见附录A);
——删除了居民粪便检查、家畜粪便检查、钉螺调查、血吸虫病防治档案资料等附录(见GB-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江西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晓农、林丹丹、汪天平、*希宝、姜庆五、陈红根、梁幼生、邱东川、董兴齐、易平、许静。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
—GB-。
1范国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血吸虫病疫情控制、传播控制、传播阻断和消除的要求及考核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不同防治阶段目标的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家畜日本血吸虫病诊断技术
WS-血吸虫病诊断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血吸虫病schistosomiasis
由血吸虫寄生于人和哺乳动物所引起的疾病,在我国特指日本血吸虫病(schistosomiasisjaponica),注:*写WS-;定义2.1.
3.2
急性血吸虫病acuteschistosomiasis
由于人在短期内一次感染或再次感染大量血吸虫尾蚴而出现发热、肝脏肿大及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等一系列的急性症状。潜伏期大多为30d-60d,平均约为41.5d,
[WS-,定义2.2]
3.3
感染性钉螺infected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