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血吸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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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3/5 13:47:00

一、慢性病报销*策

(一)文件依据

亳州市医保局印发《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亳医保〔〕9号),文件执行时间年5月1日;市医保局系统维护时间年8月30日。

(二)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I类门诊慢特病:居民与职工起付线均为元且年度内计算一次。居民报销比例为省内60%、省外50%;职工报销比例为80%。

Ⅱ类门诊慢特病:居民起付线按省内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住院标准、省外0元,年度内计算一次;职工起付线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住院标准,年度内计算一次。居民与职工报销比例均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策执行。

(三)支付限额

I类门诊慢特病每季度封顶线元,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元(两种及以上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不累加)。Ⅱ类门诊慢特病年度支付限额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二、报销*策解读

(一)起付线

1、I类慢性病门诊报销,居民与职工起付线为元。

2、I类慢性病起付线年度内计算一次,累计计算。当次就诊可报销费用不足起付线元,按照当次就诊可报销费用扣除起付线,当年度累计扣满元起付线后,不再扣除起付线。

3、I类慢性病(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房起付线年度内累计计算。

4、Ⅱ类慢特病(职工):起付线调整为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住院标准,年度内计算一次,报销比例均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策执行。

(二)支付限额

I类慢性病,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元(两种及以上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不累加),每季度封顶线元。

三、慢性病病种范围

(一)Ⅰ类慢性病: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慢性乙型肝炎、慢性肾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癫痫、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系统性硬化症、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支气管哮喘、肾病综合征、多发性肌炎、皮肌炎、干燥综合征、结节性多动脉炎、脑瘫(≤14岁)、精神障碍、特发性肺纤维化、自身免疫性肝病、肢端肥大症、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青光眼、重度特应性皮炎。

(二)Ⅱ类慢性病:慢性丙型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放化疗、靶向治疗)、慢性肾衰竭(尿*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肺动脉高压、多发性硬化、*斑性眼病、ANCA相关血管炎、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生长激素缺乏症、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尼曼匹克病、骨髓增生性疾病。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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