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津贴:每人每月元
1、专职从事炭疽、鼻疽、乙型脑炎、狂犬、伪狂犬、布氏杆菌、棘球蚴、囊尾蚴、钩端螺旋体、结核病、疯牛病的科研、防疫、检疫诊断、治疗以及相关产品的制备与检验的人员;2、专职从事强致癌物质研究;从事放射性物质保管、监测或放射性同位素诊断、治疗和科研工作的人员;3、专职从事上述炭疽、鼻疽等人畜共患病病畜的饲养、病理解剖、尸体处理、标本制作以及有接触该类病畜的调查、配种(不包括本交)、接产工作人员。02二类津贴:每人每月元
1、专职从事破伤风、口蹄疫、日本血吸虫、丹*以及其他人畜共患的强*、强菌、寄生虫的科研、防疫、检疫、诊断、治疗以及相关产品的制备与检验人员;2、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生物工程的分析、制造、提纯、监察、检验以及经常使用有*药品和致癌物质的人员;3、专职从事上述破伤风、口蹄疫等人畜共患病病畜的饲养、病理解剖、尸体处理、标本制作以及有接触该类病畜的调查、配种(不包括本交)、接产工作人员;或从事上述炭疽、破伤风等两类人畜共患病的污水、污物的化验、处理、清除、洗涤工作的人员。03三类津贴:每人每月元
1、直接进行大手术、直肠检查、病理实验、防疫、检疫、诊断、治疗、尸体解剖、标本制作以及从事病畜的调查、配种、接产工作的人员;2、专职从事毛、皮等动物产品分析、鉴定、检验工作的人员;3、专职从事病理科研、生物制药、实验动物饲养工作的人员;4、从事自然疫源性疫病调查、病媒或动物采集工作的人员;5、从事药物加工和饲草加工直接接触粉尘严重工作的人员。《通知》指出,调整农业有*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体现了*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和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从事有*有害传染危险工作职工的关心和重视,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策,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链接阅读农业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的通知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为如何依据
转自:兽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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