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缴费*策宣传册
全县广大城乡参保居民朋友们:
青阳县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已经开始,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所有人都能享受医保*策,现将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有关*策告知如下:
一、年度参保对象包括哪些?
1.本县范围内的农村和城镇居民。
户籍在青阳县或常住在青阳县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于本次参保对象。
2.预产期在年的新生儿可提前缴纳参保资金。
3.户籍不在本县,但长期居住在青阳县就业、经商等按*策规定可以参保的外地居民。
注:已在本县内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县外参保的不在征缴范围之内。
二、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元/年,其中:个人缴费为元,各级财*补助元。保险待遇保障周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三、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参保时间?
即日起至年12月20日。
四、年度城乡居民缴费参保登记地点?
城乡居民缴费参保登记地点在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在青阳县就业、经商等户籍不在青阳县的,应在其常住地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登记。
五、困难群体如何参保?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个人参保费由县财*全额承担;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元,个人缴纳30元,其中年、年已脱贫贫困人口不是以上五类困难群体的由个人自行缴费参保。
六、缴费方式有哪些?
1.个人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登记。
2.未申报个人缴费参保的人群,由村(社区)组干部上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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