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医院等机构更名后
市管干部职务相应变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根据省委编办《医院等机构更名的批复》(湘编办复字〔〕14号)精神,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更名为市公共卫生医治中心(医院、市血吸虫病防治所)。
市人民政府决定:
岳阳医院院长、副院长职务,相应医院院长、副院长;岳阳医院院长、副院长职务,相应医院院长、副院长;岳阳医院院长职务,相应变更为岳阳市公共卫生医治中心主任。
岳阳市人民政府
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