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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医保这些政策广昌人必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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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策宣传

覆盖范围

凡具有我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县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在户口所在地参保)外地户籍人员也可参保。

参保缴费

(一)筹资标准:筹资标准每年一定。年为元,其中个人元,财*补助元。

1.自年参保年度起,应按年度缴费参保;未缴费或中断续保的参保人员,应自参保年度起补欠缴期间的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应缴标准为: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共计元。

2.资助参保对象分为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和定额资助对象两类。

(1)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2)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3)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元,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策。

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全额负担。

(二)缴费时限:城乡居民医保按年缴费,保险期与自然年度相同。参保缴费期为上年的10月1日至当年的3月31日,缴费期内参保的自当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新生儿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的,医疗费用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在集中征缴期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参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其他情况参加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三)参保缴费:往年已参保的城乡居民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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